
公告日期:2025-07-1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6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2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5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0
第六章 责任追究...... 10
第七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主要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前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
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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