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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部门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战略规划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为根据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委员会汇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等;

(六)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 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情况紧急的,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 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 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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