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6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4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5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7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7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8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9
第九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
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者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者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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