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标准
第五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
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议事事项:
公司及下属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下属公司)及总经理办公会作出重大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权等);
12.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三)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第六条 重大日常交易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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