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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