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应当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以便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避免让来访者有机会接触到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应该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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