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
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
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部审计
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组建
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的参股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实施内部审计。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监督
和评价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
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
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合审
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保障审计室和内
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室应
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室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
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
育学习,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审计室负责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聘任、解聘,内
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除涉密事项外,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
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公司为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审计室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给予保
障并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一条 审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
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执行公司战略决
策、重大措施及年度决算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
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物资采购等;
3. 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 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 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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