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倍加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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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李刚先生、李志斌先生、程德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李志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同意提名李刚先生、李志斌先生、程德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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