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电话、
邮件等方式送达。经本次会议召集人霍志昌先生同意,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了本次
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审议意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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