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或“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是鹿山新材的发展战略,是确保公司追求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基础。鹿山新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国家发展规划、ESG 主要趋势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专注公司在 ESG 相关领域的实践提升,切实完善
ESG 相关行动和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商业韧性,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通过持续技术创新,改善人类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发展理念,围绕核心技术加强产品研发与自主创新投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从而实现公司在功能新材料领域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优势和创新性领先的知名企业战略目标。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
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
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 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
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 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管理机制,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治理机构由董事会和 ESG 工作小组组成。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治理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全公司的
ESG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
(二)审议批准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 ESG 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 ESG 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四)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五)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六)研究、制定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小组,作为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层,由公司总
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相关成员。
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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