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8:10:52 股吧网页版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61,200 股,回购价格为 32.9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1,905,152 元,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61,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361,200 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登记申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2、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2:00、13:00-17:
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82107339

5、电子邮箱:ir@cnlushan.com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 45 天内送达公
司,请在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
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