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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7:40:57 股吧网页版
浙江黎明: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郑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承诺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郑晓敏女士共同承诺:

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不通过其控制的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承诺:

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不参与其控制的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任何减持计划的分配。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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