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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54:48 股吧网页版
福达合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相应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办公室,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档案文件应当至少保存十年。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内部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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