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一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58 万股,并于 2018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 5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44.51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电工材料市场为依托,提高产品质量为先导,以占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为目标。依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立足本省、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服务社会”的经营方针,将公司建设为多功能、全方位、高效益、集约化的综合性经济实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权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工材料、含银合金电工材料的制造、加工、科研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银冶炼、加工、贵金属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308 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 1235 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