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