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被告方。
3、涉案金额:案号为(2025)鲁 0306 民初 1096 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 6,072.23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案号为(2025)鲁 0306 民初 2973 号案件的诉讼涉案金额为
8,527.08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损益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润资本”)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 关法律文书,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向淄博市周村区人
民法院提起的两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鲁 0306 民初 1096 号、(2025)鲁 0306
民初 2973 号,对应涉案金额分别为 6,072.23 万元、8,527.08 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为(2025)鲁 0306 民初 1096 号的诉讼情况:
1.受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1: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富一号”)
被告 2: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3:甘泽林
被告 4:鲍岩芳
被告 5:王善怀
被告 6:丁秀燕
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向第三人支付 5,180 万元出资款及逾期利息损失(以 5,1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已产生利息 8,712,328 元);
(2)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 万元、律师费 15 万元;
(3)判令被告 2、3、4、5 对被告 1 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 6 在认
缴出资额 71,90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 1 的以上债务承担责任;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
4.原告主张的诉讼理由:
2020 年 5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 1、被告 2 以及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了《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被告 2 为普通合伙人;原告与被告 1、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2020 年 5 月 29 日,各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一》。根据
《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总额 1.2 亿元,其中
被告 1 首期出资不低于 5,280 万元,并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缴付。截至目前,
被告 1 实缴出资 100 万元,剩余 5,180 万元尚未实缴。
原告基于《合伙协议》约定要求被告 1 承担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
同时,因尚润资本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期间担任被告 1 的
普通合伙人,原告要求其对于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号为(2025)鲁 0306 民初 2973 号的诉讼情况:
1.受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1: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2:甘泽林
被告 3:王善怀
被告 4: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5: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2 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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