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众转债”,代码“11369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124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3698 证券简称:凯众转债)发行金额 30,844.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18,696.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928,303.97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众审字〔2025〕1035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众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帐户用途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1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3201950862
凯众汽车零部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南通生产基地
2 (江苏)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216320100100410740 扩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3201950862,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甲方承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 甲 方 授 权 丙 方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郭 凌 峰 ( 身 份 证 号 :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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