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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20:25:13 股吧网页版
凯众股份: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对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其它单位;

4、公司关联方。

第三章 担保业务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业务的经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担保业务合规性审核、信息披露、筹办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事宜。

第十条 公司法务负责审核拟订立的担保合同,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受理担保业务申请,并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作为担保经办人员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或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参与。

第十三条 公司应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资产质量、行业前景等;

2、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3、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

4、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5、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6、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7、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负责对担保业务申请进行审核,担保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信条件:

1、管理规范、运营正常,资产优良;

2、现金流稳定,并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

3、资信状况良好;

4、近 1 年内无因担保业务引起的诉讼或未决诉讼;

5、特殊情况须经总裁办公会议核准。

第十五条 担保申请人有下列情况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退回其担保申请: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公司曾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6、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7、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将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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