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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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非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若经非主任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 5 天内召集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选择: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应保证会议资料能同时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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