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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49:23 股吧网页版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审慎调查,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在审慎核查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安孚科技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6

一、本次交易方案情况......6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2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3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23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4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24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4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2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6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安德利百
公司、本公司 货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安孚能源、标的公司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亚锦科技
有限公司”、“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 指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九格众蓝 指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二期基金 指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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