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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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21 日经合肥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 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德利百货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 指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荣耀 指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标的公司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 指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正通博源 指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睿利 指 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格众蓝 指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二期基金 指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格股权 指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安孚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安
交易对方 指 孚能源31.00%股权的对象,即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
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
标的资产 指 安孚能源 31.00%股权
安孚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
本次交易 指 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
孚能源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交易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天通 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信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重 组 报 告 书 ( 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案)》 指 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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