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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20:55:30 股吧网页版
安孚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4
释义......5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8
四、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的核查......1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22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22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23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5
十、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26
十一、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27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公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荣耀、信息披露义务 指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一致行动人( 指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一) 合伙)

九格众蓝、一致行动人( 指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二) 合伙)

秦大乾、一致行动人(三 指 秦大乾



一致行动人 指 合肥荣新、九格众蓝,根据语境不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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