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程第三至五条增补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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