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70,000,000.00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130,000,000.00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482,169,508.71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全资子公司借款利率参照公司综合平均融资成本,控股孙公司借款利率参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804,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90,000,000.00 元(含本数)。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7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7,830,467.6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2,169,508.71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 500,000,000.00 482,169,508.71
体化项目
2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30,000,000.00 1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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