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 号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附件 1 3
附件 2 4
附件 3 5-6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14号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石大胜华”)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680,000.00 元,股本为 202,68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88 号《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贵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21,014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21,01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701,014.00 元,变更后股本 232,701,014.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021,014 股,发行价格 33.31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9,999,999.76 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989,999,976.5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 17,830,467.6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0,021,014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52,148,494.71 元。
同 时 我 们 注 意 到 , 贵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2,68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2,68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32,701,014.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32,701,014.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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