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1.完成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整合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石大胜华董发〔2016〕2 号)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石大胜华董发〔2020〕11 号),确保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制度将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布实施。
整改期限:2 个月内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教育培训
公司已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后续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项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已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专项培训,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内容、报送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宣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整改措施:
1.梳理正在进行的、没有办理完毕的内幕信息事项 2 项,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各业务主办部门将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将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2.梳理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内幕信息事项 2 项,按照事项进度,已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筹划决策重要事项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限制参会人员范围并在历次会议节点完成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将相关内幕信息登记档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但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4.已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事项发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应及时编制,并报内幕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内部自查,以确保整改效果的持续性。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重点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咨询,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特别是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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