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董事会授权权限审议批准投资事项。
(三)审议公司为扩大现有经营规模而实施的对内投资,包括技改投资、购建
固定资产(含装修)等事项。审批权限为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交易涉及的损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前述审批权限须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四)审议公司重大融资事项(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债券、质押与抵押事项除外)。审批权限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50%低于 70%之间时的全部融资事项,按照董事会审议权限需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50%时,涉及的融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以上且 10% 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或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50%时,涉及的财务费用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前述审批权限须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五)审议重大诉讼事项。审批权限为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案件诉讼仲裁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诉讼事项。前述审批权限须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六)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指资产转让、资产出售、资产报废)。审批权限为涉及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产生的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产生的损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前述审批权限须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九)审议公司核销资产事项。审批权限为涉及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涉及的损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以上且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前述审批权限须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十)审议公司质押、抵押事项。审批权限为涉及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以上且 30%以下。
(十一)审议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为捐赠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10%以下,且超过 100 万元的;或超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但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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