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同时,内部控制还应确保识别可能阻碍实现这些目标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规范运营,经营业务合法合规;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明确操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六)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及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七)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八)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九)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整改。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控制活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下列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经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经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
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九条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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