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其行使的企业经营决策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职责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项目建设、产品市场策划与销售、原料采购、物资管理、产品研发、品质管理、技术管理、后勤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分管财务工作。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财务披露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令性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对于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要时可邀请职工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天内召集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三名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召开时。
第二十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有:
(一)公司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二)生产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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