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进行
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内部审计活动,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公司风险框架内,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内;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审计对象,在实施审计活动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对审计对象进行客观、
公正地监督和评价。
(三)审慎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职业的审慎态度,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不对审计对象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给予绝对保证。
(四)效益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效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以增加价值为主要目标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属于公司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体系
的构建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层级机构及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对内部审计
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内部审计
制度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议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
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分管审计的负责人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
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同时也是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编制、岗
位序列、人员任免、薪酬、考核、经费预算等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审部门作为内设职能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并通过持续的工作实践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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