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
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条件及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参与建议公司ESG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出建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管ESG事项推进进度;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含2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会议通知。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成员。
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发出通知之日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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