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执行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第七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沟通表达能力。
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负责人不得无故撤换。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审计资源,由公司充分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重视证据、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和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管理审计、专项审计等。财务审计,主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预算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包括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计、物资采购、销售经营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查。管理审计主要指以公司的各管理部门为基本对象,通过对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状况,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审计,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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