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与海光信息(688041)的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是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需结合定价机制、资产估值、股东保护措施及潜在利益冲突等多维度综合分析。基于公开信息,争议核心及权益影响如下:
一、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核心争议点
换股比例定价不公允
估值方法争议:
换股比例(1:0.5525)以双方停牌前120日均价为基准,中科曙光换股价上浮10%至79.26元/股,海光信息为143.46元/股。
中小股东质疑:该机制未反映中科曙光持有的海光信息27.96%股权(市值885亿元)及其他高价值资产(如中科星图、曙光数创股权),导致中科曙光隐含价值(约1665亿元)被严重低估,合理换股比例应为1:0.84,现方案低估率达34%。
财务指标倒挂:
中科曙光2024年每股净资产13.81元、每股收益1.31元,均高于海光信息(8.71元、0.83元),但换股后原股东每股收益下降64.5%,本质是低估值资产置换高估值资产。
现金选择权机制缺陷
中科曙光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仅61.9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0.03%,远低于换股价值79.26元/股,被指变相剥夺退出权。
非科创板股东账户权限受限(仅能卖出合并后股票,无法买入),加剧退出障碍。
大股东利益冲突与操纵嫌疑
中科曙光大股东中科算源(隶属中科院)在停牌前折价减持(均价55.85–60元/股),套现29亿元,导致股价暴跌20%,被质疑利用信息优势压低股价,为低价换股铺路。
减持后未采取股价维稳措施,引发利益输送质疑。
二、管理层回应与合规性解释
定价依据合规性
管理层强调换股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市场化定价(120日均价+溢价)体现长期价值,并承诺由独立估值机构出具报告。
资产估值逻辑
中科曙光持有的海光股权按账面成本计量(非公允价值),合并后注销以避免重复计算;子公司资产(如曙光数创)未单独评估因遵循“整体估值”原则。
股东保护措施
设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并承诺为非科创板股东提供账户权限调整方案。
强调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投票,中小股东联合持股超1/3(约4.88亿股)即可否决。
三、权益损害的关键判定
尽管管理层强调合规,但以下事实凸显中小股东权益可能受损:
资产价值未充分体现:中科曙光子公司(曙光数创、中科星图)及海光股权未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股东权益被稀释约44%。
退出机制不公平:现金选择权价格显著低于合理价值,且权限限制变相迫使股东接受换股。
大股东行为损害信任:低价减持与合并推进时间点高度关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合理定价的要求。

四、中小股东维权路径建议
行使表决权与否决权
联合持股超1/3(4.88亿股)在股东大会上否决方案。
要求独立财务顾问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并调整换股比例。
法律与监管途径
向证监会举报:重点指向违反《重组办法》第三条(操纵股价)、第五条(勤勉尽责)、第十一条(定价公允)。
申请监管部门叫停重组,要求重新拟定公允方案(如按比例分配海光股权、提高现金选择权价格)。
集体诉讼
若合并后股价因估值回调或协同效应未达预期下跌,可诉请赔偿损失,主张方案设计缺陷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损害事实存在,但仍有博弈空间
是,当前方案因资产低估、退出机制缺陷及大股东利益冲突,实质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但中小股东可通过联合否决(持股1/3)、监管施压及法律维权争取更公允条款。若方案强行通过,需警惕合并后因估值差异回调引发的股价风险,及时通过现金选择权或诉讼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