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股比例只以120股价均价计算,海光和曙光PE完全不对等,计算时未叠加eps系数,再结合前期中科曙光大宗减持,存在压价行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解释?
中科曙光: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本次换股价格采用双方定价基准日(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定价基准,并考虑类似交易给予被合并方一定溢价最终确定,这一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价值,而非短期股价波动。后续本次交易披露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时会由聘请的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分析本次换股价格的合理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建议。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本次换股价格采用双方定价基准日(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定价基准,并考虑类似交易给予被合并方一定溢价最终确定,这一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价值,而非短期股价波动。后续本次交易披露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时会由聘请的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分析本次换股价格的合理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建议。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7-10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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