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 年 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规范员工行为,防范舞弊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
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
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洁行为,树立廉洁
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章 舞弊行为
第四条 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了公司的正当权益
并获取非法个人利益的行为,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知
识产权损失等。除经济舞弊外,员工的不诚信行为及弄虚造假均视
同舞弊。常见舞弊行为如下:
(一) 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资金、盗窃公司资产;
(四) 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六) 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
(七)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九) 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当事人对舞弊行为承担所有直接责任,其上级管理者对舞弊行为承
担直接管理责任。上级管理者应重视员工的诚信文化的教育与宣传、
建立诚信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
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
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反舞弊工
作的具体实施,包括:
(一) 反舞弊工作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发布、实施;
(二) 定期开展舞弊行为的审计;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 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信息;
(四) 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五) 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反舞弊工作的落实;
(六) 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配合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涉及人及外部单
位一切款项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责
任人,应对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行为准则、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或线索,应通
过公司正当渠道进行举报,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 舞弊行为的预防
第十二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持续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 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
(二)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以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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