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
责人,证券部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
第七条 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由证券部负责收集,初步形成会议提案
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不晚于收到的次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会议期限;
(四) 事由及议题;
(五) 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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