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事项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
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子公司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的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
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
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指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其他经营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指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租入或租出资产指不含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租入或租出资产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第 2 项对外投资,涉及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按照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第 4 项提供担保事项
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重大经营事项中涉及
关联交易时,还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外,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 经营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经营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3) 经营事项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下同)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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