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营层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总 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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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
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二节副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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