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
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