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四条 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一)任期届满;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
(四)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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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非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一)被股东会、董事会免职;
(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死亡;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六)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
第三章 离职程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其中,独立董事辞任,应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的辞职报告中载明的离任时间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的辞职报告中载明的离任时间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七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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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在任期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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