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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创力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适用规定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 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七)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除应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长、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一条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

(一) 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领
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 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总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须遵循《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三)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组
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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