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了解和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经认真讨论研究,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根据公司编制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七、公司编制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兼顾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监事签字:
邵 康 潘亚威 曹 青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