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花王股份”)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55.50%股权,具体包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协议对方”)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 20,096,832 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0.11%),以及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 2,160,000 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39%)。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实施主体进行变更;2025年 8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与协议对方对本次交易实施主体变更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序号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实施主体 上市公司 顺景管理
(1)第二期交易价款 (1)第二期交易价款
自股权转让协议第六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
条第 6.1 款约定的先决 协议对方与顺景管理在顺景管理、协议对方
条件全部成就且各方 共同认可的银行,以顺景管理名义开立新的
签署《先决条件满足确 共管账户(以下简称“新共管账户”),新
认书》之日起三(3) 共管账户由顺景管理和协议对方指定人员以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 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共管。
应将交易对价的 25% 自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第 6.1 款约定的先决
分别支付至协议对方 条件全部成就且各方签署《先决条件满足确
各自指定账户,并同时 认书》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
向共管账户内支付现 应将交易对价的 25%支付至顺景管理账户,
支付方式 金直至共管账户内现 并由顺景管理分别支付至协议对方各自指定
2 第二期、 金余额达到交易对价 账户,HUANG RAN 应协助上市公司将原共
第三期 的 30%。 管账户中的资金(对应第一期交易对价)支
(2)第三期交易价款 付至新共管账户。同时,顺景管理向新共管
自资产交割日起三(3) 账户内支付现金直至新共管账户内现金余额
个工作日内,HUANG 达到交易对价的 26%。
RAN 应协助上市公司 (2)第三期交易价款
办理取消共管账户共 1)自资产交割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协
管;自共管账户取消共 议对方指定人员应协助顺景管理将新共管账
管后三(3)个工作日 户中的资金分别支付至协议对方各自指定账
内,上市公司应将共管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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