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收购尼威动力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正在实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55.5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包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咨凡”)、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尼威”)、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阕阕”)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 20,096,832 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0.11%),以及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 2,160,000 元出资额(占
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39%)。本次重组事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实施重组交割。
关于本次重组事项,花王股份作为收购主体,与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徐云峰、芜湖尼威、上海阕阕已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5 日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前述协议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公司已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等部分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事项。
二、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为提升本次重组实施效率,推动本次重组股权交割尽快落实,公司基于购买资金安排与各协议转让方协商确定,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为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以现金收购尼威动力 50.11%股权,承继花王股份在原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顺景管理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 5.39%股权。
顺景管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重组和合并报表均没有实质影响,也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21 日,花王股份、顺景管理与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
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徐云峰、芜湖尼威、上海阕阕、尼威动力共同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1:HUANG RAN
乙方 2:孙鑫海
乙方 3:朱超
乙方 4:张同意
乙方 5:张澄
乙方 6:左强
乙方 7: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8:徐云峰
乙方 9: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0: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二)交易文件履行主体
各方同意,甲方 1 将其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 2,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 1 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与义务由甲方 2 享有并承担。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并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 1 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第 2.3 款的约定向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原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第二期至第六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相应调整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