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5、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8、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2024/9/19 买入 2,700 2,700
上市公司监 2024/10/14 卖出 1,600 1,100
事舒琴(已 2024/10/14 卖出 1,100 0
1 杨光 于2025年5
月卸任)的 2024/11/6 买入 100 100
配偶 2024/11/6 买入 1,400 1,500
2024/11/14 卖出 1,500 0
2025/5/21 买入 10,000 10,000
2025/5/22 卖出 2,179 7,821
2025/5/22 卖出 7,821 0
2025/5/28 买入 3,000 3,000
交易对方安 买入
徽鸠控国有 2025/5/28 3,900 6,900
资本投资集 202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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