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9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2025)镇裁字第 0620 号案件仲裁请求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4,148.16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2,562.71 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镇裁字第 0620 号《参加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湖北松石流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松石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镇江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湖北松石流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工程款 30,264,076.02 元。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1,217,524.88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合计 250,000.00 元(暂估)。
(4)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18 年 7 月 20 日,申请人松石公司与被申请人花王股份签订一份《双方
约定》,约定由松石公司承担花王股份的工程项目“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期)—市政工程”(外环路 AK2+183.861-AK2+568.392 和 BK0+000-BK0+560)道路、排水、路灯、交通工程等图纸中内容。2020 年 7 月,其施工工程在内的外环路市政工程整体已经各部门验收达合格标准并获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申请人松石公司认为其已按约、按公司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但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因此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2,562.71 万元(不含上述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1 镇江市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花王股份 952.78 审理中
2 江苏华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花王股份 953.42 审理中
花王股份、中维
3 田菊圣 国际工程设计有 118.94 审理中
限公司
4 许滕滕、肖霞萍 花王股份 143.80 审理中
5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08.61 -
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 5 起
6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85.17 -
/被申请人的案件共 6 起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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