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5:31:29 股吧网页版
联明股份: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天津骏和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骏和实业”)51.00%股权,公司拟以减资方式退出所持有的骏和实业股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骏和实业股权,骏和实业将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控股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骏和实业 5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河南四季宏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商贸”)、河南中原四季水产物流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物流港”)、福建冠辉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辉食品”)分别持有骏和实业 51.00%、29.40%、9.80%、9.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040)。

经公司与骏和实业其余股东宏达商贸、四季物流港、冠辉食品协商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其股东冠辉食品以减资方式退出骏和实业。本次减资骏和实业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 20,678.08 万元,其中:对应公司对骏和实业的
出资人民币 17,345.10 万元,减资价格为人民币 1.5970 元/1 元注册资本,骏和实
业向公司支付减资总价款人民币 2.77 亿元;对应冠辉食品对骏和实业的出资人
民币 3,332.98 万元,减资价格为人民币 0.9001 元/1 元注册资本,骏和实业向其
股东冠辉食品支付减资总价款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骏和实业股权,骏和实业将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骏和实业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386 号)
法定代表人:林晓峰

注册资本:34,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43 年 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工业厂房、工业基础设施、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骏和实业 51.00%股权,宏达商贸持有骏和实业 29.40%
股权,四季物流港持有骏和实业 9.80%股权,冠辉食品持有骏和实业 9.80%股权。
2、骏和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