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可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内部审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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