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
产生,票数多者当选,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
司证券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
持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战略委员
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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