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总经理层人员辞职、离职,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经过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二)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依然有效;
(三)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总经理层人员辞职、任期届满离职,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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